数字生态系统重构市场竞争环境

当前,以数字技术赋能和数据驱动为主要特征的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已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时代背景。

随着数字经济向各行各业的深度渗透,各市场主体围绕数据流动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形成了以平台为中心的线上服务市场和数据生态系统。

数字生态系统连接世界各地平台参与者,程度不一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与企业的经济行为,带来了市场主体竞争环境的深刻变革。

数字生态系统的形成与特征

工业革命围绕工厂展开,数字化革命则与数字平台及其生态系统密不可分。当前,以平台为中心,是数字生态系统在构成上不同于已有商业生态系统的主要特征。

以往,部分企业间由于过密的业务联系,会产生非正式的权力连接,呈现网络化、系统化发展趋向。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日韩大企业集团,他们由中心企业延伸覆盖供应商、零售商以及银行。

中国也有较大的企业集团,但没有像日韩财团那样背后存在股权、联姻等权力控制结构,所以企业集团的影响力主要在企业内部不同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而对外企业的联系仍以市场化原则行事。

此外,全球各国还存在形式多样的企业联盟、产业联盟、地区经济合作联盟,本质上都是一种经济活动的生态系统。

数字生态系统则是以平台为中心形成的生态系统。数字生态系统从字面意思看,也是其基本表现,就是各领域融合发展。

但不同于其他生态系统,数字生态系统融合的是由平台组织运行的一个个线上服务市场,它是对线上经济活动的多平台、多市场主体、多业务领域的系统性融合。

在这个市场上,入驻企业(及用户)与平台签订契约,以市场化的方式购买平台专业化服务。并且,各大平台培育和壮大了搜索、即时通讯、网游、闲置资源交易、数据交易等消费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智能设备、家电、汽车等生产领域的数字化程度也有较大进展。

特别是多样化的数字生态系统正逐步满足用户多元化的经济社会需求。综合电商、闲置交易等行业活跃用户规模均快速增长,大部分居民都在线上参与了即时通信、支付、购物等经济社会活动。

市场竞争环境深层次重构

数字生态系统的形成深刻改变了企业、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竞争逻辑和竞争环境,并增强了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协调性。

首先,入驻企业在平台上的竞争环境不同于线下市场环境。

一方面,数据机制替代价格机制。企业在市场上竞争时,价格是核心机制,价格的高低反映产品的质量以及市场供求状态。但在线上服务市场上,平台不仅依靠价格,也依靠数据来调配资源,如根据地理位置数据来对网约车和外卖骑手派单。

与价格机制相对应,可以将之称为数据机制。数据机制不仅可以直接配置资源,还可以用来控制价格机制,平台上的价格保护就是通过数据来控制价格的实际表现。平台可以将一些资源配置到价格更高、效用更大以及利润更多的领域,或在柠檬市场(次品市场,指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等原本价格失灵的领域,制定出对社会福利最优的价格。

另一方面,平台在服务市场上赋能,促进入驻企业创业创新的同时,也使企业成为技术接受者。与传统经济理论中的“价格接受者”概念相对应,当前广大中小企业大都是“技术接受者”,前者缺乏市场定价权,后者只能被动接受市场给予的技术并对自身进行适应性调整,实质上都是在形容企业没有市场势力或者说具有极低的市场影响力。

但由于部分企业能够比其他企业更好地利用数字技术去发展,同时还创造出更多的租金,导致数字经济是有偏向的。在数字时代,少数互联网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造成“赢者通吃”以及垄断市场的局面。所以,从技术使用和市场租金的角度来讲,它是倾向于扩大差距的。

与此同时,数字平台对线下传统企业形成了一定的挤压,如电商对百货商场、在线办公对楼宇租赁产生了冲击。当平台和数字生态系统成为主流业态时,部分数字化转型成本较高的企业处于“囚徒困境”之中,不得不选择入驻平台,否则将流失更大市场份额。

而且,伴随如火如荼的平台竞争和数字生态系统竞争,企业往往会同时入驻多个相近平台以谋求在相应细分市场上获得流量。例如除了在电商平台上入驻,还需入驻直播平台,这加大了企业入驻平台的成本,降低了边际收益。

其次,平台和数字生态系统的竞争环境发生了变化。

线上服务市场竞争有新形态。线上服务市场由以企业为基本单位的点状线性竞争,逐步转变为产业链竞争,甚至是集合供给、消费、资本、产研等各方主体的生态竞争。

其中,数字平台作为权力中心,具备企业科层性质,在产业链和数字生态系统内部组织和协调上千万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外则代表入驻企业与其他平台展开竞争。也就是说,线上服务市场的竞争不仅发生在供给方之间以及双边市场之间,也发生在平台之间。

在数字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定价、研发、设计和运营越来越超越企业自身的边界,单个企业间的竞争部分让渡于数字平台及其生态系统间的竞争。实际上,中国多家家电企业正在布局、构建的智能家居生态系统,即是基于平台搭建的生态系统竞争策略。

鉴于数字平台对资源配置具有较强市场力量并影响到资源配置效率,全球数字经济监管的一个共识是,防止平台垄断甚至数字生态系统垄断,提高平台的可竞争性,使平台运行符合市场竞争的基本逻辑。

当然,这并非限制平台做大做强,而是促使平台按照市场原则行使市场权力,进而优化数字生态系统及其竞争环境,从而使大中小平台可以有序竞争,实现总体更好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数字技术使经济权力加速向越来越少的精英人士、企业和地区集中。对人们的生活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如一些代抢“黄牛票”的第三方平台,并没有提高高铁车票的配置效率,却加剧了人们在订票工具和网速上的“内卷”,造成了一定的社会不公平。

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协调性

平台和数字生态系统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提高产业链组织运行效率,优化制造业智能生产环境,并日益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格局。

事实上,优化竞争环境不仅体现为注册企业时办事窗口、流程和时间上的节省,更表现在提升产业链配套能力以及人才和资金充足率上,这恰恰是一线城市吸引企业和项目入驻的法宝。

特别是,制造业竞争环境是数字经济发展方向,也是全社会竞争环境优化的关键领域,而数字经济正在通过智能生产环境逐渐做到这一点的。

数字技术不仅能够稳定和强化原有产业链,更可以解构原有产业链和重组更高效的产业链。例如,云工厂平台上有上千家制造商和供应商,不断产生的灵活小单通过智能化供应链管理系统,随单重组产业线和供应链,原先以企业为主组织生产的产业链变为按产品组织的产业链。

供应链的发展环境也在不断优化。如今的制造商不再仅依赖于相对于竞争对手的成本优势,而是把更好地理解客户需求和有效地管理供应链作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战略。

平台上持续增长的社会资源和运作需求,促使平台组织的使能范围向供应链上下游领域拓展,从而形成了新型的平台型供应链组织。销售端订单由传统的大批量标准化模式转变为小批量、多种类、快交付类型,供应链结构逐渐由链状向网状进行延伸。平台还可以促进企业间创新链的协调性,优化中小企业创新环境。

但平台在强化产业链创新、供应链协调性的同时,获取了对各个产业链的控制权力,一些入驻企业对上下游链条缺少自控能力;同时也存在数字化进程快慢差异造成的不协调问题。

有研究发现,电影行业在从35毫米胶片到数字胶片转换过程中,由于缺乏行业协调,如新技术标准与当前安装的基础设备不兼容,导致与理想状态下数字化带来的社会盈余相比减少16%。

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的政策取向

第一,以数据要素为抓手,优化数字生态系统竞争环境。一方面,不断完善数据基础制度,鼓励企业自觉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妥善处理平台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过程中出现的刷分、数据造假、过度收集、数据泄露等现实问题,以增强数字信用的可信度。

另一方面,秉承开放理念,探索各类非传统的信用信息和大数据信用评级模型在征信行业的应用,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大力发展数据密集型产业,为数字生态系统建设提供基本要素。当然,立足实际、尊重规律,不宜强制维持现有数字产业链,也不能强制推动特定的产业链发展方向。

第二,加强数字生态系统的自发竞争。全面客观审视网络效应的多面性,重视平台规则透明性而非平台中立。市场机制由价格转向数据,监管重心也由市场份额垄断转向数据垄断。

加强数字治理能力,鼓励企业合理使用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用于缔约和履约。营造宽松竞争环境,对企业、平台和数字生态系统等市场主体在技术变革和业态创新过程中,出现损害竞争环境和其他主体利益的行为,但于法无据,且情节不严重的,可采取首次违规告诫不罚的处理方式。

第三,保障数字生态系统安全性。将国内外监管框架和技术标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更加敏捷的数字平台治理框架,跨国界、跨行业、跨部门积极交流经验教训和新出现的最佳做法。

评价机制在网络消费领域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对消费者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应予保护,在商家公开回应批评意见时不得侵犯消费者隐私权。在数字贸易,尤其是数据跨境流动过程中,积极营造市场配置跨境资源的国际化环境。

当然,我们要顺应国际产业链对安全和风险的关注,以更加安全和高效的数智化系统稳住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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