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 10月23日,笔者从宿豫区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水平,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化、精准式管理,该区制定出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念好“紧箍咒”。
据了解,《暂行办法》坚持行业职能部门与建设主体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建设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承建单位依照建筑、市政、公路、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事前报批。建设工程确定前,工程建设主体要充分征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职能部门意见建议,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坚决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科学规划。工程建设主体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技术标准等,做好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工作,既要体现工程的特色,又要符合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关要求。规范招标。坚持依法招标,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招标活动;做到应招必招,严格按照招标管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进场交易;强化资质审查,严禁挂靠资质、转包、非法分包等违规行为,确保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的施工单位;强化建设过程管理。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各种工程材料,应该严格按照设计文件中的规格和技术指标选材,其型号、性能等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行业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通过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平行检测、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抽检的方式确保工程材料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警示牌的挂设应规范、整洁、齐全、醒目;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加强环境保护。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根据建设工程类别,严格履行环保报批手续,切实落实环保相关管控措施;加强现场监管。建设工程涉及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质量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动态督查。实行动态控制管理,分析存在的影响因素,对发现的工期拖延等问题及时记录并督促整改,同时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报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加强会商会办。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提请解决和督查发现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并建立问题动态信息库,及时会办、交办、督办。在工程验收方面,该区强化技术验收、实行专项验收、采取复核验收等三重验收后,还要报请区政府组织财政、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行业专家等进行复核验收,同时健全档案资料,建立工程质量追溯体系。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监管,该区纪委监委、审计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跟踪监督,推行“谁盖章,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终生追责机制。凡因未按标准和程序进行核查、验收,出现质量问题的或重大安全事故的,采取罚款、计入不良信用记录、追究法律责任等严肃追责。此外,该区还设立区级工程质量奖,每年度评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十佳工程”,对建设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及相关具体人员进行表彰。(首君 岑军 刘锋 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