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坚决杜绝“未参保先开工”

  【本报讯】9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全面启动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坚决杜绝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

据了解,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水利、铁路、能源、机场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以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施工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类工地上不能按用人单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用工风险、职业危害程度等情况,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补充。工伤保险费由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建设单位的工程概算或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杜绝“未参保、先开工”或“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手续、进场施工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兰州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或《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建筑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未参保的项目和标段,要及时督促整改,补办参保手续,坚决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要将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保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将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用人单位参保和职工享受待遇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用工的特点,简化相关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方便用人单位参保和职工享受待遇。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简化工伤认定程序,做到“快认快赔”。进一步优化参保和待遇享受流程,加快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结算,网上动态实名制管理。

政府部门之间实现参保等信息互联互通

我市将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各区县政府部门之间充分发挥已建立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沟通项目开工、项目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管等信息,实现建设项目职工参保等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实现所在县区内所有合法新建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特约记者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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